紅塔證券發布說明公告限制消費令已經撤銷經營一切正常
《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紅塔證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發出的限制消費令。根據該限制消費令,因紅塔證券未按執行北京金融法院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北京金融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紅塔證券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限制紅塔證券及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沈春暉不得實施九項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025年9月8日,紅塔證券發布關于媒體報道相關事項的說明公告稱,根據相關報道,公司在北京金融法院今年7月1日立案的(2025)京74執1145號執行案件中列為被執行人,且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紅塔證券指出,媒體報道相關事項系由公司與上海潼驍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潼驍投資”)相關仲裁引起,根據仲裁結果,本案執行依據的裁決書所確認的付款義務人為紅塔證券紅鑫 2 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紅鑫2 號”)而非紅塔證券,紅塔證券作為獨立法人對潼驍長策 1 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潼驍1號”)不負有任何付款義務。
目前,前述限制消費令已經撤銷,公司經營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暉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
依據財報數據,2025年上半年,紅塔證券實現營業收入 11.89 億元,同比增長 15.69%;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6.70億元,同比增長 49.25%,截至報告期末,公司總資產 594.21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0.59%;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權益 251.98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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