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豐股票停牌,此前公司已被罰股民可索賠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9月8日,ST浩豐發布《關于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的停牌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華軟實業、實際控制人王廣宇的通知,其正在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相關事宜,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目前各方尚未簽署相關協議,正在就具體交易方案、協議等相關事項進行論證和磋商,具體情況以各方簽訂的相關協議為準。
上述事項尚在籌劃中,存在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復牌》等相關規定,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ST浩豐,股票代碼:300419)自2025年9月9日(星期二)開市起停牌,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2個交易日。
停牌期間,公司將按照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續事宜確定后,公司將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并申請復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公告為準。
ST浩豐稱,本次交易事項能否最終實施完成及實施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1月6日,ST浩豐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ST浩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年,ST浩豐與富通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統裝備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開展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上述業務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ST浩豐在上述業務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ST浩豐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占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ST浩豐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 萬元的罰款;二、對李繼宏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三、對高慷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四、對申暢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的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君告訴雷達財經,依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盤時持有ST浩豐的受損投資者,可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浩豐成立于2005年,北京鑫瑞華盛科技企業成員,位于北京市。
$ST浩豐(3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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