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責!龍宇股份虛增145億元收入被追罰,同期審計失職?
退市并不意味著免責,已被終止上市的龍宇股份因連續四年虛增收入145億元等被追責,監管機構對此開出3810萬元罰單,公司實控人被禁入證券市場10年。審計竟對同期年報全部出具標準意見,或存失職。
龍宇股份連續四年虛增收入被追罰
9月5日,已被終止上市的上海龍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龍宇3;證券代碼:400271.NQ;曾用名: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宇股份/龍宇燃油)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9年至2022年,龍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規模或賺取資金收益等目的,通過虛構貿易鏈條、人為增加業務環節等方式,開展金屬、油品、乙二醇等虛假貿易,導致龍宇股份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9年至2022年,公司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2.42億元、39.86億元、40.24億元、42.88億元,共計約145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6.61%、44.57%、50.46%、42.95%;分別虛增利潤總額573萬元、1113.69萬元、951.95萬元、1093.32萬元,分別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0.48%、10.36%、7.48%、23.92%。
此外,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事項。
具體來看,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龍宇股份實控人徐增增安排人員陸續成立并控制哈爾濱茂盛合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茂盛)、蘇州名特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名特)、哈爾濱誼和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誼和)等13家公司。
2022年至2024年,徐增增安排將前述13家關聯公司充當供應商、客戶等角色,穿插在龍宇股份部分貿易業務中。龍宇股份對作為供應商的關聯公司提前大比例或全額付款、對作為客戶的關聯公司給予較長回款賬期,由此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龍宇股份未及時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期間涉及的資金占用情況,2022年至2024年資金占用余額分別為3.33億元、8.75億元、8.82億元,分別占當期年度報告記載凈資產的9.19%、23.64%、26.53%。截至2025年9月初,相關方才開始歸還龍宇股份部分被占用資金。
對此,上海證/監/局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15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徐增增給予警告,并處以169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劉策等其余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至470萬元不等罰款。相關罰款金額共計3810萬元。同時,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徐增增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造假期間審計都給出標準意見,公司連續兩年年報被“非標”后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至2022年,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所)對公司年度財報全部給出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公司2019、2020年簽字注會為徐士寶、張麗芳,2021、2022年簽字注會為廖家河、賀愛雅。
雖然暫時沒有因為龍宇股份審計被處罰,但上述多位注會已經身背處罰。例如,2024年12月,陜西證/監/局對大華所及張麗芳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主要因在三角防務(300775.SZ)2023年年報審計項目中,上述人員未對部分應收賬款回函為個人簽字或采購相關部門蓋章及驗收單為個人簽字是否有效、可靠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以及檢查程序執行不到位等。
2023年9月,北京證/監/局對大華所及廖家河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主要因在飛利信(300287.SZ)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上述人員未充分執行與應收款項預期信用損失確認相關的控制測試、對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審計程序不充分等。
但是,龍宇股份2023年、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均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其中,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北京大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指出,截至2023年底,龍宇股份應收賬款中應收關聯方蘇州名特約3.15億元;預付款項中預付關聯方哈爾濱茂盛、哈爾濱誼和款項合計約2.10億元。該所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上述資金的性質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斷,也無法判斷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受上述無法表示意見影響,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北京德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及,截至2024年底,公司控股股東龍宇控股資金占用本金及利息8.84億元、計提預期信用損失4421.29萬元。同時,股權收購中,收購方變更為龍宇控股后,公司存在3000萬元的股權收購預付款未收回。上述資金的可收回性無法判斷等。
對此,公司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因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第9.3.7條等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條件。上交所于今年5月30日決定終止龍宇股份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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