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為芯片案看“創業捷徑”:那些偷走老東家機密的“背叛者”
山有信/文
大家還記得董明珠的“海歸里有間諜,友商是小偷”論嗎?
最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尊湃通訊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侵犯華為商業秘密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創始人張琨因非法獲取華為Wi-Fi6芯片技術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0萬元。有網友調侃道,這樣看來,董明珠的“海歸里有間諜,友商是小偷”的說法“含金量”在上升。
這一案件并非孤立,它揭開了科技創業領域中一個令人痛心的現象——部分創業者試圖通過竊取老東家科研成果來實現“彎道超車”。然而,這種“竊取老東家科研成果”的現象難道只是少數嗎?答案是“不”。
反做空一線通過整理公開的一些典型的、官方報道的“背叛老東家”的相關案件發現,往往是那些有著資深工作經驗的老員工,打著“創業”的名號,“背刺老東家”!
在科技飛速發展的當下,創新無疑已成為企業乃至國家發展的核心驅動力。然而,若打著“創新”的名號做違反商業道德、違反法律的事,那就不值當了!此次尊湃通訊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侵犯華為商業秘密一案,可以說如同一記警鐘,狠狠敲響了科技創業領域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重重危機。
2025年7月底,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尊湃通訊侵犯華為商業秘密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這一案件終于落下帷幕,卻在科技行業尤其是半導體領域掀起軒然大波。前海思員工共1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5人實刑),總計罰金1350萬元,其中首犯張琨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據悉,這是近期涉案人數多、情節嚴重、處罰最嚴厲的知識產權案件之一,由公安部督辦、涉上海、江蘇等多地多部門。
警方此前通報顯示,早在2021年2月,原華為海思高管張某、劉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離職后成立某科技公司。他們通過支付高薪、給予股權等利誘手段,吸引多名原公司研發人員跳槽至該公司。同時,指使這些人員在離職前運用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獲取原公司的芯片技術信息,并抄襲運用到張某公司所設計的同類型芯片上,妄圖借此實現非法獲利。經專業鑒定,侵權芯片技術中存在40個技術點,與原商業秘密的密點具有90%以上的同一性,構成實質性相同。
在此案件中,一些行業龍頭,如高榕資本、小米等機構的投資參與也引發了許多網友的討論,有些網友認為,這些企業并未做好充分的審查工作,才會使自己選錯了人。那么,他們到底為什么這么容易輕信這樣一場所謂的“創業”呢?這得益于張琨華麗的簡歷!
有爆料人向《鳳凰周刊》爆料稱,“被判刑的幾個人當中,有曾經的超級學霸,也有不止一次竊取過公司保密信息的,還有沒有收到過任何好處糊里糊涂幫了忙的。”
張琨就是這樣的“超級學霸”。公開資料顯示,張琨,美國籍,為尊湃通訊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曾任華為海思技術總監及美國高通射頻工程師。他有著超過20年的半導體從業經驗,歷任國內外知名芯片公司資深技術總監/高級技術專家,曾主持開發多款短距互聯芯片,發貨量都有著數十億以上的巨大數額。
面對這樣有著豐富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術的“人才”,或許有時被蒙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也絕不能以此為由就放松了對對商業秘密保護的警惕。企業在人才管理、技術保密等方面的嚴謹制度和規范流程建設一刻也不能停歇。
此次堪稱“復制粘貼式”創新事件,不僅是對“老東家”的巨大背刺,更是對華為科研團隊的莫大侮辱,對中國科技自主創新的嚴重打擊。
不幸的是,這樣的“ctrl+c”“ctrl+v”事件并非孤立存在,甚至可以說,其在商業環境中是一種常見現象。反做空一線梳理發現,一些打著“創業”的名號離開“老東家”的人,往往帶走了“老東家”的一些秘密。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他們為了實現“彎道超車”,不惜鋌而走險,將黑手伸向老東家的商業秘密。
從公開報道的諸多案例來看,侵權形式多種多樣,但大致以偷取“老東家”技術秘密與客戶資料兩類商業秘密為主。例如,在無錫A機床附件有限公司侵權案中,相關人員竊取原公司的核心技術資料,用于新公司的產品生產,給原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而在南方中金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糾紛中,離職員工帶走公司關鍵客戶名單,轉投競爭對手,導致原公司業務受到嚴重沖擊。
這些有著資深工作經驗的老員工,往往熟悉原公司的業務流程、技術細節和客戶資源,他們的背叛行為對原公司的打擊更為致命。
不僅如此,侵權行為還呈現出“團隊式”的特點,他們有的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成立公司,有的以自己的妻子、親人的名義成立公司,再拉攏“老東家”的內部人員入伙,從而謀劃“竊密”事宜。如尊湃通訊案中,原華為的多名員工集體跳槽至新公司,并協同進行技術竊取,這種有組織、有計劃的侵權行為,極大地增加了企業防范和維權的難度。而且,侵權手段也不斷翻新,從傳統的復制資料、記憶關鍵信息,到利用現代技術手段繞過企業安全系統,進行“螞蟻搬家”式的信息傳輸,使得企業商業秘密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那么,到底哪些信息屬于商業秘密呢?根據202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該定義明確了商業秘密的法律邊界,并區分了技術信息(如工藝流程、配方)與經營信息(如客戶名單、營銷策略)的保護范圍。其三大核心構成要件是秘密性、價值性和保密性。
在司法實踐中,常會出現以下爭議問題,首先是客戶名單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其次是反向工程與合法獲取的界限?
這兩點在反做空一線收集整理的案例中也有體現。在“高管離職后創立新公司,涉嫌盜用前雇主博世(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產品資料來生產相似的競品以謀取利益”一案中,2022年8月、12月,長寧區檢察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王某、鄭某及張某批準逮捕。然而,他們被抓捕歸案后卻主張,自己是通過反向工程獲知涉案的技術信息的,不應該被刑事追責。
此外,在“甲公司訴乙公司、張某、謝某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中,法院經審理也認為,客戶的交易習慣、客戶的產品需求等經營信息,應區別于公眾所能輕易獲得的信息,其具有商業價值,屬于商業秘密。
所以,到底該如何判定客戶名單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呢?答案是需同時滿足“秘密性”與“保密性”構成要件,單純客戶名單不構成商業秘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什么又是反向工程呢?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但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后,再以反向工程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在實際中,犯罪嫌疑人常通過以下方式以反向工程開脫:一是宣稱正常研究。稱自己是像正常企業那樣,對公開市場上合法購得的產品開展反向工程,通過拆解、分析等常規科學研究手段來了解技術原理,從而開發類似產品,并非竊取商業秘密;二是強調獨立研發。主張是基于自身研發團隊的努力、技術積累和創新思維,在對公開領域技術參考后獨立研發出相似技術,即便與權利人技術相似,也是反向工程研究及自主創新的結果,而非侵權;三是質疑證據關聯性。即質疑權利人證據,稱其無法證明自己不是通過反向工程途徑獲取相關技術信息,比如指出權利人不能確切證明自己獲取技術信息的時間早于自己通過反向工程開展研究的時間等。
但無論如何,據業內人士透露,除非嫌疑人確實進行的是反向工程,否則以反向工程開脫罪名的成功率并不高。
總之,經過統計整理,我們大致可將侵犯商業秘密案的類型劃分為:離職后竊取公司技術秘密案、在職員工與同業公司“挖走”客戶案、離職后違反保密義務案、在職期間實際控制同業公司侵害經營秘密案、未設置保密措施不構成侵權案等等。這些案件全面揭示了商業秘密侵權的主要模式及司法裁判導向,為市場主體識別風險、規范行為提供了具象化參考。
但在此,我們又不禁發問,他們究竟為何選擇“背刺老東家”?知恩不圖報,反而還以“老東家”為“敵”呢?
或許行業背景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經過統計分析,反做空一線發現這些案件主要發生在對專業技術有較高要求的領域,如芯片領域、汽車零部件行業、水泵等流體設備行業、電子電器行業等等。這些行業領域具有技術密集的特點,依賴特定技術提升競爭力,對產品技術性能要求高。而這些技術信息具有的商業秘密價值極高,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是企業核心競爭力,如機床附件企業的生產工藝、汽車零部件企業的生產技術、環保設備企業的研發資料等,能帶來巨大經濟利益。
以反做空一線收集的案例為例,音王公司作為全球音視頻智能化集成產業的龍頭企業,其數字調音臺產品曾榮獲“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證書,同時也是“最佳的壓縮器”技術信息以及“卡迪克調音臺三項技術信息”商業秘密的權利人。
公開信息顯示,鄭某林在擔任音王公司研發部門負責人并參與研發工作期間,萌生了利用公司“最佳的壓縮器”技術另起爐灶、自行生產數字調音臺以謀取私利的想法。隨后,他拉攏音王公司電子工程師丘某琦等人入伙,竊取了“最佳的壓縮器”技術的源代碼,還違反公司保密規定,帶走存有“最佳的壓縮器”技術等相關資料的“加密狗””U盤,用以生產侵權數字調音臺。此外,鄭某林還指使他人成立公司,專門憑借“最佳的壓縮器”技術生產、銷售侵權數字調音臺,給音王公司造成了91.43萬元的損失。
這一案例足以說明,在技術要求極高、技術創新成果對企業市場競爭力起著關鍵作用的領域,由于商業秘密蘊含的巨大價值,往往更容易滋生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
此外,這些行業領域的市場競爭激烈,各行業參與者眾多。且行業內人員流動頻繁,員工跳槽時可能帶走原企業商業秘密,像高管、技術人員離職后另起爐灶或加入競爭對手,利用原企業技術、客戶等資源開展業務。為爭奪市場份額,部分企業和個人便可能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優勢。
再次,這些行業領域的產品研發投入大、周期長。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侵權者能低成本快速獲利,導致侵權動機較強。如在科技行業,一項關鍵技術往往能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和市場地位,通過竊取成熟的科研成果,創業者可以節省大量的研發時間和資金成本,快速推出產品,搶占市場份額,從而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
最后,從主觀角度看,部分創業者道德和法律意識淡薄。他們認為自己在“老東家”參與了技術研發,就對這些技術擁有一定的“使用權”,忽視了企業對技術的所有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同時,一些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竊取行為不會被發現,或者即便被發現,法律制裁也不會太過嚴厲。
總而言之,在企業人員流動頻繁的情況下,如何有效保護商業秘密成為難題?一些企業雖然制定了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條款,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監管不力、懲罰措施不到位等問題,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而在行業層面,對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在某些情況下還不足以形成足夠的威懾。這些原因都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侵犯……
“商業秘密的保護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它不僅需要依靠法律框架下的合同和制度約束,還需要企業在日常管理中積極防范風險。通過結合法律、技術、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企業可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確保其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企業在制定商業秘密保護策略時,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行業特點和市場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唯有通過全面的法律保障和管理實踐,企業才能在日益復雜的商業環境中保護好自己的商業秘密,實現可持續的長遠發展。”李章虎律師以及團隊認為。
[引用]
① 盜取華為芯片技術案曝細節:張琨在職期間就開始拉攏團隊,多人抄錄關鍵技術作“投名狀”.
② 鳳凰WEEKLY.2025-08-09
③ 太好了!浙江高院發布八個商業秘密典型案例(附最詳裁判要旨).-澎湃新聞.2021-12-28
④ 案例|深圳發布5大商業秘密保護典型案例:員工泄密、同業競爭如何判.勞動法律資訊.2025-05-19
⑤ 兩中國前高管“順走”外企核心技術競品快速面市引爭議.澎湃新聞.2024-07-20
⑥ 帶著“老東家”的秘密,他當上了老板……蘇州檢察發布.2024-08-13
⑦ 一企業侵害技術秘密賠償2000萬!江蘇發布15起商業秘密保護典型案例.新江蘇客戶端·中國江蘇網.2025--3-21
⑧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實踐:十項關鍵注意事項.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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