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債務糾紛背后,疑似有一場不尋常的交易
文/萬木橋
近日,在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的一次庭審中,一起債務糾紛引起了觀察者的注意。原因是在這起看似普通的債務糾紛訴訟案背后,可能與一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存在一系列不尋常的交易。
這起債務糾紛案的原被告分別是北京英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英格斯公司”)和北京直立行走康復訓練有限公司(簡稱“直立行走公司”),第三人為北京健脊士康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健脊士公司”)。案由是股東侵犯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也就是說,英格斯公司是健脊士公司的債權人,而直立行走公司是健脊士公司未完整履行出資責任的股東,健脊士公司無力償還英格斯公司的欠款,英格斯公司向法庭起訴直立行走公司,要求直立行走公司履行股東出資責任。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乍一看這個案例的合理性幾乎就是板上釘釘,但仔細研究就會發現,這起案件并沒有表面看起來那么簡單。
本案涉及到的公司一共有6個,除了上述三家之外,還有創業板公司北京誠益通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誠益通”)、北京立威特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立威特”)和廣州龍之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龍之杰”)。其中,誠益通是深市創業板上市公司,立威特是誠益通的控股股東,持有誠益通18.75%股權,龍之杰則是誠益通全資控股的一家醫療設備制造商。
根據法庭判決書,英格斯公司在2020年12月21日與健脊士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借了一筆金額為650萬元的資金,時間一年整,到2021年12月20日止,年息6%,按季支付,每個季度末20日之前支付利息。同日英格斯公司向健脊士轉了650萬元,但還款時除了2024年2月1日通過轉賬方式歸還本金280904.55元之外,剩余本金6219095.45元未還。
但值得注意的是,英格斯公司向法院出示的借款協議中,盡管借款時間寫的是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0日協議到期,但落款時間卻是2021年12月21日,這么一個明顯的時間錯誤,健脊士公司或英格斯公司難道看不出來嗎?
2024年5月29日的一份法院判決書顯示,英格斯起訴健脊士公司歸還借款的訴訟中,健脊士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因此法院直接判決健脊士公司敗訴,判令健脊士公司歸還剩余借款本金和以此本金為基礎的從借款之日起至支付日止的利息。
這次判決之后,英格斯公司申請了執行,法院向健脊士公司發送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后,執行到位642元,未再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遂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2024年11月13日,英格斯公司將訴訟的目標對準了健脊士的小股東直立行走公司,要求直立行走公司在未繳出資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英格斯訴稱,直立行走公司的1050萬元認繳出資中,已經實際出資5117134.62元,尚余5382865.38元出資未實繳,大股東即法定代表人夏俊紅拒絕與原告溝通,屬于濫用股東出資期限的行為,應當認定直立行走公司對健脊士的認繳出資加速到期。
為何不起訴大股東立威特呢?原告英格斯在起訴狀中表示,健脊士公司大股東立威特已經足額出資1950萬元。但直立行走占股50%股東夏俊紅的律師表示,在健脊士運營的過程中,立威特并未足額出資,而訴訟中立威特足額出資的信息是英格斯提供的,實際上由于紙質財務憑證被他人控制,夏俊紅無法通過原始財務憑證查看出資情況。
夏俊紅方面表示,健脊士公司紙質財務憑證是被誠益通拿走的,其證據是2025年7月23日的一份報案記錄。該報案記錄稱,當日夏俊紅因健脊士公司財務拒絕提供其公司賬本而報警,接警后了解,夏俊紅要求財務商某仙上交健脊士公司和直立行走公司的紙質賬目、財務憑證和電子賬目,而商某仙現場只提供了直立行走公司的紙質和電子賬目和財務憑證,健脊士公司的紙質賬目和財務憑證已被誠益通公司的人員拿走。
健脊士注冊資金3000萬元,立威特認繳1950萬元,持有65%股權,其出資的最后期限是2019年12月31日;而直立行走認繳出資金額是1050萬元,最后出資期限是2037年,而直立行走的股東由夏俊紅、張岳和陳杰三人組成,股權比例分別是50%、25%和25%,截止訴訟開啟之日,直立行走三位股東已實際出資511萬余元,尚余538萬余元未出資。
實際上這個出資安排,是在健脊士公司成立前由立威特公司和夏俊紅的代理人何某及陳某、張某在一份《投資協議》上的事先約定。但夏俊紅的律師表示,在7月23日報警后,夏俊紅拿到了部分健脊士公司的電子賬冊,而在7月21日和25日兩次開庭中,英格斯公司也提供了立威特出資的憑證復印件。
英格斯提交的立威特轉賬憑證復印件中,能明顯看出時間、流水號和金額的憑證共有33份,總金額有18420825元,實際注明“入資款”、“入資”等字樣的憑證有19張,金額合計僅為6980825元,有1144萬元轉賬未注明用途,其中兩張憑證的轉賬用途注明也只是“轉賬”。而最后一張注明為投資款的轉賬憑證,其轉賬日期是2024年2月1日,金額是46.5萬元,但英格斯起訴健脊士的起訴狀落款日期為2024年2月2日,不知到這是巧合還是什么情況。
根據《投資協議》約定,健脊士公司在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30日內,立威特繳納首期出資300萬元,3個月內出資達到600萬元,9個月內達到975萬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繳納剩余出資款975萬元。而直立行走在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60日內,只需要出資兩個78.75萬元,合計157.5萬元,剩余出資892.5萬元只需要在公司成立后20年里完成即可。
但英格斯公司提供的立威特轉賬憑證中,在2019年1月9日前立威特向健脊士公司轉賬的7張憑證中,僅有2張特別注明是“轉賬”,其余5張憑證并未注明資金的用途,這7張憑證的金額合計為940萬元。從2019年1月21日直到2019年12月31日期間,從立威特轉賬到健脊士的金額共有10張,金額合計5859985元,其中注明為投資款的憑證有6張,合計金額為4359985元。
也就是說,截止到投資協議規定的2019年12月31日最后出資日之前,立威特實際對健脊士的出資只有435.9985萬元;而到了英格斯起訴健脊士的2024年2月2日止,健脊士收到的立威特出資款一共只有698.0825萬元。按照《投資協議》規定的出資義務,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立威特欠健脊士的出資款為1514萬余元,即便到2024年6月30日,立威特欠健脊士的出資款也有1251萬余元。
據天眼查信息,健脊士公司的經理兼法定代表人為夏俊紅,而根據《公司法》規定,經理行使管理公司的職權。也就是說,凡是健脊士公司做出的重大決策,都應當有夏俊紅的簽字才算有效,否則就是越過經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那么我們回到訴訟本身來看,2020年12月21日健脊士向英格斯借款650萬元,是否經過了夏俊紅的簽字和同意了呢?借這筆錢辦理過什么抵押手續呢?最后又用到了哪里呢?夏俊紅方面的說法是,這筆錢是怎么借的,怎么花出去的,協議是如何簽訂的,是否有抵押,她一概不知情,沒有開過會,也沒有簽過字。
透過健脊士公司的電子賬冊看到,在2020年12月健脊士收到英格斯的650萬元款項,于同月多次向廣州龍之杰公司付款購買設備。賬冊信息顯示,在2020年12月,健脊士支付的購買固定資產的超過一百萬元的大額支出就有6筆,其中4筆款是支付給龍之杰的。這四筆款分別為638萬元、500萬元、138萬元和396萬元,合計1673萬余元,另外兩筆款項的支付去向電子賬冊沒有記錄,分別為236萬余元和158萬余元,合計395萬余元。
也就是說,光是在2020年12月,健脊士所購買的固定資產就超過2000萬元,其中超3/4是流向龍之杰。而龍之杰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呢?為何能夠拿下龍之杰那么多的訂單?公開資料介紹,龍之杰全稱是廣州龍之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為廣州龍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注冊資本10411.7647萬人民幣,實繳資本1411.76萬人民幣。
資料顯示,龍之杰由北京誠益通公司全資控股,該公司該公司共對外投資了8家企業,其中廣州龍之杰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簡稱“龍之杰設備”)是龍之杰的全資子公司,主要產品為研發生產用于疼痛康復、骨科康復、神經康復和移動醫療領域的創新產品,該公司自稱在電療、光療、磁療、壓力療法等物理因子治療產品及運動治療產品領域均屬于國內領先地位。該公司在中國有600多名員工、在國內外超過25個分支機構,200多家合作伙伴。
其實,健脊士和龍之杰的關系,從立威特簽署健脊士的投資協議之日就已經確定了,該投資協議的第7.4條規定:“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廣州龍之杰科技有限公司為標的公司采購康復設備的唯一供貨商(不限于使用龍之杰生產制造的設備),廣州龍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承諾提供價格為最惠經銷商價格。”
從協議表述來看,從立威特簽署成立健脊士的投資協議之日起,健脊士要采購康復設備,只能向龍之杰購買,而2020年12月支付的超2000萬元固定投資款,極有可能全部流向了龍之杰。而查看健脊士從2019年到2024年6月30日期間的電子賬,除了2020年12月有6筆超過100萬元的采購支出外,其余時間的采購金額均沒有超過100萬元。
從財務數據看,健脊士公司從成立到2024年6月30日止,其所獲得的股東注轉賬約為2500萬元左右,運營收入也在2000萬元左右,扣除房租水電裝修費用和人工費用,在2020年12月購買設備的這個檔口上,確實存在資金短缺的問題,向外借款也就順理成章,不過這些借款沒有通過總經理,也沒看到抵押手續,就令人費解了。
從天眼查數據看,健脊士和英格斯是兩家獨立的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股權上的關聯。但沒有辦理任何抵押或者股權質押手續,就能夠輕輕松松地出借650萬元給一家毫無關聯的公司,且年化利息低至6%,確實有點驚喜重重;在借款協議落款日期明確錯誤的情況下,還能底氣十足地向法院起訴并使訴訟對象沒有應訴機會,還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說明這家公司確實挺有背景;在追訴借款對象股東的時候還能拿到借款對象大股東的轉賬憑證。
這些操作,能夠說明英格斯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也許正常的商業邏輯難以理解,但這樣的公司就正大光明的存在在眼前,任何人再倔強,不信也得信。我們只能一句話概括,英格斯公司的背景可能是我們無法揣測的。
天眼查信息顯示,英格斯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從事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10萬人民幣。該公司唯一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都是趙玉霞,趙玉霞名下還有另外一家公司,名為北京普惠通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注銷于2012年12月9日。英格斯公司參保人數長期為零,企業年報也沒有公布營業收入和利潤等經營信息。
再來看英格斯和和立威特的關系,兩家公司看起來沒有直接關系,但其2024年年報預留的手機號,與立威特2021年年報所預留的手機號是同一個號碼,均是134****0203。而令人震驚的是,英格斯公司和1237家公司擁有相同注冊地址。
再來看龍之杰和健脊士之間的交易,除了健脊士要從龍之杰購買康復設備等固定資產外,龍之杰還承擔回收處置健脊士折舊資產的業務。從健脊士公司的電子賬可以看出,龍之杰從2019年到2024年期間,多次付款購買了健脊士的折舊設備,金額一般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不過龍之杰從健脊士收購了哪些設備,從電子賬冊上完全看不出具體內容。
夏俊紅的代理人何某說,在健脊士成立之后,一直陸續從龍之杰拉設備,支付的也是正常的購買價格,而龍之杰收購健脊士的折舊設備,其折價比例低到不同尋常。“普通醫療機構的設備折舊期限,一般是10年到20年才折價完畢,但龍之杰從健脊士收購的設備,一般也就使用了三五年,完全不符合醫療機構設備折舊的標準。”
“我們陸續從龍之杰購買的設備,到健脊士以后,我們將它組織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這些設備在這個體系中的價值,已經超越了它本身的價值,處置的時候單件處置,完全是破壞了整個體系的價值,是對公司資產的破壞和對公司利益的侵占。”夏俊紅得代理人表示,重要的是,這些對公司資產的處分行為,完全沒有經過法定代表人兼經理夏俊紅,是完全非法和無效的。
綜合證據顯示,健脊士的成立,是立威特搭建醫技共同體的行為,也就是說,通過設立健脊士這家公司,在終端市場開展康復治療業務,能拓展龍之杰的設備和耗材的銷售,本身對龍之杰的業務有穩定和支撐作用,如果健脊士做大,這不失為一個很好的搭配。
而龍之杰是誠益通全資控股的子公司,龍之杰的銷售收入及利潤已經占據誠益通80%以上的比例,因此誠益通想要維持業績和股價,必須要支持健脊士這樣的公司擴張或多成立,這樣才能更好地拓展終端使用場景。而立威特作為誠益通的大股東和健脊士的控股股東,無論是健脊士的銷售收入和利潤增加也好誠益通股價上升也罷,都能為自己帶來豐厚的收益。
從誠益通近年來的銷售收入及利潤情況來看,這家公司看似健康的財務報表下,可能存在著難以言說的困難。具體來看,誠益通2021年至2024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為9.15億元、9.74億元、11.76億元和9.58億元,凈利潤分別是1.04億、1.26億、1.68億元好8826.75萬元,說明這家公司并不缺錢;而從負債情況來看,其2021年到2024年的負債總額分別是10.14億元、11.40億元、12.39億元和13.44億元,資產負債率分別為35.22%、36.37%、36.39%和37.55%,其財務處于非常健康的狀態。
而從質押和擔保情況看,天眼查數據顯示,誠益通大股東立威特及梁學賢等機構和個人,一共做了72筆股權質押,這些質押目前仍然有6筆處于質押中;而誠益通及股東梁學賢等人對外擔保筆數為166筆,這些擔保很大一部分是為廣州龍之杰做的擔保。至于不缺錢的公司為何要頻繁質押和擔保,我們也希望進一步深入觀察。
此外,從誠益通近年的內部任職來看,2020年上任的總經理梁凱曾被舉報涉嫌利用個人身份進口大麻,此事雖然被人找關系壓了下去,但卻因為梁凱寫了保證書退出誠益通的經營層,從而導致其2023年董事會換屆后,沒有再繼續擔任總經理一職。
反做空一線了解到,有媒體人向梁凱求證,發了短信沒回,打電hua無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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